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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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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国家公园建设调研论证项目负责人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1839


为落实《关于南海(热带)海洋国家公园前期论证研究工作的情况报告》中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南海国家公园建设,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系统和发展海洋生态产业,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征集海洋国家公园建设调研论证项目负责人。

一、研究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专家论证等方式,按照《国家公园设立规范》(GB39737-2021)的具体要求,围绕其中的“IV3南海海中生态地理区”布局,完成《南海国家公园符合性认定报告》、《南海国家公园设立社会影响评价报告》和《南海国家公园设立方案》三大报告的撰写。

二、经费预算

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三、预期成果

(一)完成《南海国家公园符合性认定报告》一份;

(二)完成《南海国家公园设立社会影响评价报告》一份;

(三)完成《南海国家公园设立方案》一份。

四、申报须知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所在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能证明有足够的能力完成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敬业精神、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

(三)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研究,按要求亲自进行实地调研;必须按研究院要求提供研究中的原始数据、过程数据。

(四)申报者应根据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成果要求与研究院签署《科研项目任务书》和《科研项目合同》,严格按约定条件完成研究。

(五)研究成果以应用型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主,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研究院与项目负责人共享。其中,所有智库成果必须以研究院名义上报或者研究院书面认可的其他形式上报。以本次科研成果为主要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可以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第一成果单位,但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科研项目成果(写明项目编号)”字样。

(六)应项目负责人要求,研究院可将项目资金转入其所在单位,但需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协作协议》。如项目经费中涉及设备、物资等采购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管理责任,研究院保留对所涉设备的使用权。

(七)项目实施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院将停止拨付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将收回已经拨付的经费:

1.研究工作尚未结束,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其他学术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学术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4.未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研究工作导致考核不通过的;

5.最终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或最终研究成果未经批准结项擅自公开出版的;

6.严重违反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7.项目负责人擅自中止研究项目的;

8.未按合同约定的成果形式完成项目的;

9.项目负责人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科研项目合同的行为的;

10.不按约定的时间提交阶段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考核表、原始数据和研究数据等),经研究院催告仍未提交的;

(八)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公告中的要求以及《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科研管理规定,并在研究中遵照执行。

(九)请有意者根据上述要求填写项目负责人报名表(附件1)和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2112151800之前发送至:keyan@hinp.org.cn


附件1:

附件1: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项目负责人报名表.docx

附件2:

附件2:海南国家公园研究院科研项目申报书.doc